实现地方高校需自主有序转型
地方高校转型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治理建设,建构政府、社会、大学新型关系,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大学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和高校的社会适应性。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赋予并保障学校自主转型权利。地方高校自主转型发展并不意味着政府退出教育管理事务,而是给政府在地方高校自主转型发展中以准确的角色和职能定位,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在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改变自身观念,变无所不能的管理者为“有限的管理者”;变高校发展的“管制者”为“服务者”;变行政过程由单纯行政意志的体现为政府、高校及社会群体权利共享的舞台。政府应提高治理能力,对高校的发展予以“解制”“放权”,相信学校能自主处理好内部事务,能由高校自主的事,政府不代替做主;市场可以调节的事,政府不管;社会中介组织办理的事,政府不办,既有利于让多元主体参与到高校发展中来,增强其发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又有利于克服依赖于政府的惯习,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主办学体制机制。依法规制权力,将政府、高校、社会、市场等多元参与主体在教育管理中的权责纳入法治范围,建立管办评分离且相互制约的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和高校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实现权责统一,减少因缺乏责任追究带来的不计改革成本“一拍脑袋出来”的盲目、随意的决策,增进转型发展中政府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在转型发展过程中,政府要给予高校自主发展的权利以及保障高校实现自主转型的义务。转型发展原本只是国家在地方本科院校发展方向偏颇的情况下,充分关注社会及市场需求变化基础上做出的宏观规划,高校有微观决策的自主权。政府要发挥评价的引导、监督和激励作用,建立多样化、多主体的具有过程性、发展性的高校评估体系,注重高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等多项职能的发挥,将高校逐步引导到市场中去,用市场竞争而不是强制性和保护性政策来促使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
二是立足高校发展问题,明确高校发展路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主转型能力。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问题其实质是学校的发展定位问题。高校定位不准,除政府评价指标及绩效等因素诱使外,还与长期以来分级办学导致的提到应用技术型就有“低一等”的社会评价性因素有关。因此,要使地方本科院校准确定位,首先要破除对于高校的传统等级观念和用人单位的名校情结,转型发展是分类不是划级。其次,完善大学治理结构要加强高校制度建设,增强社会适应。政府之所以不敢放手给学校自治的重要原因是大学内部治理体制问题。因此,高校要通过制度建设,提高自治能力和发展适应性。此外,在制度建设中要尊重大学差异性和特殊性,依据自身地域、文化特色,形成属于自己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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