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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加强“校园贷”监管提高准入门槛(2)

来源:高中家园网

“我们分析大量‘校园贷’引发的案件发现,几乎所有的受害者走上绝路之前,都有在多家‘校园贷’拆东墙补西墙,雪球越滚越大的经历。“校园贷”平台的征信系统形同虚设,信息不共享,有些不法分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明知贷款人无偿还能力依旧一再重复贷款,最终导致诸多不良事件的发生。”陈树和袁妲告诉记者,去年4月,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校园贷”乱象有所收敛,不过《通知》中并没有对“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予以具体定义。近期,许多省市都针对“校园贷”出台了地方性文件,如重庆、上海、深圳、广州等地,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良“校园贷”在网络上依旧十分猖狂。

因此,他们建议长沙市金融办等部门出台相关条款,对“校园贷”产品的行业细则予以规范和限制,并向湖南省银监会提出关于“校园贷”监管的补充建议:平台需对学生贷款资质、以及资金用途均需进行严格审核,并必须进行线下风险评估,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或对还款能力明显不足的大学生贷款,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置高利贷陷阱;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平台严禁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放贷;对于年满18岁的大学生,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发放贷款,未尽此告知义务而引发的还贷纠纷,平台要自行承担责任;未经学校允许,不能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采取在校园里发展“学生业务员”等非法营销手段的平台,应当予以取缔。

他们还提出,应对长沙市的“校园贷”产品进行彻底清查整改,并鼓励群众举报;建议提高网络信贷公司的准入门槛以及严格的资质要求。将具有欺诈性、不合规、有隐患的“不良校园贷产品”坚决清除;贷款利率高、催收手段极端的小公司应该严格取缔;对引发恶性案件的“校园贷”平台予以关闭,保证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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