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机制改革 稳妥撤并乡村校(2)
来源:高中家园网
很显然,这是地方政府不顾村民意见“一意孤行”撤并校,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然而,在过去十多年的撤并乡村校大潮中,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因此被问责。原因在于,问责的机制存在问题。按照现行的问责机制,就是上级问责下级,于是问责往往不了了之。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在笔者看来,除强化行政问责外,还要引入人大问责,对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应该就此发挥质询、监督功能,根据现实调查结果,严肃追究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在盲目撤点并校中的责任,不能让盲目撤点并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必须建立合理的义务教育经费分摊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标准,需要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我国一些地方靠撤并校来减少教育投入,以及在撤并校后不保障校车等条件,暴露出原有以地方财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合理,需要建立新机制,给乡村学校办学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也是落实此次通知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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