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取得突破性进展(2)
二是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要求全党全社会把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明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就是瞄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大战略举措。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围绕十八大报告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新部署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立德树人为导向,全面创新育人模式;以促进公平为关键,多方位缩小教育差距;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龙头,优化教育结构体系;以管办评分离为重点,改革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同时,全会决定还首次提出推进教育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为正在推进的教育改革给予重要的定位和指导。
新一轮教育改革的显著特征是决策层级上移,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相关改革事项,都是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然后再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具体实施,这样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教育改革的工作力度之大,可以说前所未有,犹如为教育改革带来清新春风。
教育改革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教育改革,事关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必须继续把重点放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上,坚持不懈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从宏观教育改革来看,5年来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权责,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取得初步实效;以现代学校制度的章程建设为重点,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以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为依归,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渠道,创新公共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为今后5年攻坚克难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基层教育改革来看,5年来各地不断涌现改革探索的新鲜经验,改革进入“深水区”以来,许多地区和学校开始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促进、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相衔接。基层改革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广,为宏观教育改革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支持。对于重要教育标准制定、重大制度创新的改革事项,由国家层面统一实施;对于涉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教育改革事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对于主要涉及局部地区和学校层面的改革事项,注重发挥基层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已经形成较为成型的经验,今后也会持续深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