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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才培养缺了什么

来源:高中家园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无疑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近些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经过短期快速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量急需法律人才,有效提升了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快速扭转和化解了诸如“转业军人进法院”等尴尬现象。但是,由于近些年法学教育走的是一条粗放式发展之路,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内涵建设,导致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总体不高,法科毕业生在基础知识掌握上“单薄贫乏”,在技能训练上“全方位缺席”。

理顺法学教育的办学格局

法学教育初兴年代,我国法学教育的主流阵地为“五院四系”,培养模式为精英教育,招生人数有限,毕业生供不应求。改革开放后,为了缓解法律人才短缺压力,国家通过在部分综合性大学开设了法科专业和在各省设立了中专层次司法(法律)学校,加大了法律人才供给的力度,20世纪90年代后法律人才供给逐渐由短缺转向过剩,之后伴随着高校招生扩张,法学教育“遍地开花”,目前国内约有600多家学校开设了法科专业,办学层次涵盖了从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到中专等多个层次,在校生规模已达30多万人,比改革开放之初增加了200多倍。法科专业连续几年成为就业率垫底的专业之一。要从根本上改善法学教育的非良性发展状态,需要重新调整法学教育的布局。一是继续严控法学教育规模,总量上只减不增,不再审批新上法学专业或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二是加大对法学专业评估力度,通过评估逐步限制或淘汰一些条件办学不佳的培养单位。三是确定法学教育的起点设置条件,今后达不到起点设置条件的办学单位将自动失去法学教育办学资格。

完善法学教育的协同合作机制

在西方传统中,法律职业是与医生、牧师并列的三大传统特殊职业,都需要严格的职业训练,需要特殊的职业技能,具备特殊的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要求学生能全面牢固地掌握基础理论,同时应具备相应的实践技能。例如,学生在学完合同法等相关课程后,应初步具备帮助当事人审查一份合同或者起草一份简单合同的能力。诚如德儒拉伦茨所言:“法学既有经验学科的特点,又有理论逻辑学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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