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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虐童者终身禁止执教

近来上海携程亲子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一起起的虐童事件背后刺痛的不仅仅是家长,也包括社会上每一个有良知的人。

近来上海携程亲子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一起起的虐童事件背后刺痛的不仅仅是家长,也包括社会上每一个有良知的人。

面对虐童,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日前,重庆检察院二分院出台一系列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对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下发“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从幼儿园(中小学)教职人员职业法制准入、校园安全档案、安全信息强制性披露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探索。

引入“教师法制准入原则”

虐待幼儿的教师应“禁执教鞭”

12月4日,距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园区虐童事件爆发不足半个月,与该幼儿园相距1600余公里的重庆检察二分院,出台一项剑指校园虐童事件的司法规定。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我们绝不容忍类似红黄蓝事件在我们辖区发生!”12月4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上签署自己名字后,该院检察长刘晴的声音低沉而坚定。

这是一份极为特殊的文件,内容并不多,全文总共只有14条23款。然而,就是这14条23款,却是“23项保护在校幼童、学生的‘紧箍咒’”。

“我们引入了一系列严防校园侵害事件的基本原则。”《办法》的具体起草者——该院未检办主任廖祥勇坦言,面对红黄蓝事件,仅靠事后的司法打击已不足以遏制类似事件重演,因此该院试图引入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机制,从源头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县检察机关要主动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对教育部门新进的幼教人员及其他新进教职人员组织专门的法治讲座,形成教师法律学习‘入职第一课’常态化、制度化。”廖祥勇解释,这一原则的确立,事实上将形成一种“教师法制准入原则”,即所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职业法制教育。

与该原则对应的惩罚条款是:教职员工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建议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危害程度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永不录用其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师道有尊严,但学生也有法定权益,以往那种某个教职人员在一个学校出了问题,换个学校继续执掌教鞭的情况不能再发生。”刘晴表示,必须让教职人员明晰教育与侵权的法律边界究竟在哪里,一旦违反,那么最轻的也是“从业禁止”。

拟推“校园安全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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