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虐童者终身禁止执教(2)
建立学校安全等级制度 “红黄蓝事件暴露了园方对校园安全管理的缺失,我们需要对校园安全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该院分管检察长钟晓云表示,大量的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实践表明,未成年人在校园遭受侵害,很多都有管理和制度上的缺失。 在钟晓云看来,红黄蓝事件中围绕监控录像的争议,正是园方管理制度松懈的具体表现。为此,《办法》规定,检察机关要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对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的在校幼儿、学生实施监控全覆盖。 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并由专人全天负责对监控视频内容的监督、检查;监控视频内容应当妥善保管,并允许幼儿、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合理查看。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将在重庆市首创性地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并依据该档案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建立综合安全等级制度。 据了解,该档案将由检察机关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对曾经有虐待、性侵在校少年儿童的教职员工,或因学校管理不当导致在校少年儿童在幼儿园、学校被虐待、性侵的行为,建立详细档案。 该档案将由公、检、教育主管部门三方共同建立、共同更新、共同监管,并长期保存,根据上述事件发生次数、频率、整改情况等,综合确定安全等级。 在这一制度之下,检察机关将推动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和园方或学校建立“即时反应”机制,确保在幼儿园、学校发生的侵权事件或案件,能第一时间反馈到相关部门,确保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侦查。 同时,检察机关将督促教育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针对幼儿、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事件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此类信息的披露及时、透明、公开、真实。 “学生在校期间,校方负有无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现在只是将这些责任进一步明晰化。”廖祥勇表示。 9区县检察机关启动“护蕾专线” 公益诉讼与支持起诉同步展开 除了明确教职员工、校方安全法制责任外,重庆检察二分院也针对“护蕾”专项工作,做出了系统性安排。 “我们的‘护蕾专线’、‘护蕾微信’即将启用。”廖祥勇透露,该院正在筹备专门的电话和微信号,用于接收公众、幼儿及学生家长对园(校)方有关侵害少年儿童权利的控告、举报、申诉。 按照《办法》规定,负责“护蕾专线”、“护蕾微信”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接到控告、举报、申诉后,24小时内及时作出应对处理,线索分流,并进行记录。 对于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将督促公安机关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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