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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让儿童远离暴力之手(3)

从这个意义上认识《反家庭暴力法》的“处罚暴力行为”、“剥夺监护权”等,不仅仅是对施暴者的司法处罚,更是对不良家教文化的改观或拯救。家长仅仅给孩子提供物质是不够的,更要有充分的尊重意识、民主意识、共同成长意识,尤其要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民主的尊重协商。就算要进行必要的教育惩戒,也必须建立在冷静理性、尊重规律、沟通说理、以理服人的基础之上,避免因为情绪冲动而动辄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暴力伤害。

需要强调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所谓的打骂孩子不再是单纯的“家务事”,而成了法律必须管的公共事物、法律事务,甚至成为庄严的国家事务。严惩违法犯罪者,让每一种家庭暴力行为都受到震慑,暴力施加者就不得不有所收敛,最终让家庭暴力得到消除。

减少校园暴力 媒体应有新作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实生活中,知与行时常错位,有时甚至相去甚远。就教育机构来说,不论是教员体罚甚至殴打学生,或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均和科学的教育理念格格不入。这类事件一旦被曝光,很快成为舆论热议话题。

减少中小学、幼儿园的暴力,教育主管部门在发力,舆论也在形成共识。作为新闻媒体,在相关新法规的颁布、实施后,该不该有所作为?如果想有所作为,该有什么新作为?显然,报道方针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减少校园暴力行为有促进作用。

表面上看,新闻媒体只要如实报道已经发生的事情就履行了社会责任,但往深层说,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以往媒体做得未必客观全面,因而应有反思的必要。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真实还有个量比关系的真实。量比关系失衡,即便具体事实的报道再真实,也等于在间接渲染某个方面的东西,最终造成整体真实不及格。打个比方,我们每天看门户网站的社会新闻版块,会觉得我们的社会很糟糕。同样的道理,如果报道幼儿园、中小学的暴力事件时,把个别的、少量的偶发事件说成是普遍性的事件,不仅不客观,还会造成此类新闻的整体失实。

幼儿园、中小学的暴力案件报道和普通的案件不同,涉及受害人的隐私问题。信息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难度增加。对于校园幼儿园的暴力事件,新闻媒体有报道的责任,也有保护受害人隐私的责任。只有兼顾报道职责和保护隐私权的责任,报道才能得到社会的真正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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