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教育法律必须跟上教育发展(3)
违规招生责令退回的学生应有安置办法 8月初,多名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大专学生,在大理分校各自完成2至3年的学业后,返回昆明校本部继续完成未来学业时,却被告知学籍不在校本部,而是远在云南文山的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据调查,该事件是由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与大理农业学校违规合作办学,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和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不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违规招生引起。 “按照修改后的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如果这些学生不接受学校的安排,很有可能要被退回并退还两年的学费,但是人生有多少个两年可以耽误?”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寸敏认为,应该针对这类情况出台更严格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规范。 “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这是应该的。但学生并不知道学校违规,报考了,交了学费,又没有考别的学校,结果学校违规把学生退回来,那学生怎么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其凤建议,增加教育部门妥善安置好这些学生学习的条款。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对《草案》的建议从导向性意见到逐字逐句推敲,可谓爱之深、责之切。 在严以新委员的印象中,他出席过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就不下四五次,听取了大量意见,社会各界对三部法律从范围到内容修订都给了很高期望,关注的许多问题都是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加入了很多社会关切的问题,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前面几次专题咨询会的意见也集中体现出来,对我国今后教育事业的发展会带来很好的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伯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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