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水事故屡屡发生 安全警钟为谁敲?(2)
四是守法执法的意识淡漠。为什么明明树立着禁止游泳的安全警示牌和规定的通告,学生、大人还视而不见?类似违反法规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这说明我们的国民遵法守法的意识还不强。再有,明明看到了有人违规游泳,管理部门和执法者也是任其所为,视而不见,而不能依法管理、依法纠正、依法处罚。这种做法使许多安全法律法规成为了一张空文。 分析学生溺水的事故再次发生的原因,我不得不追问一个问题:这震耳的警钟应该为谁而鸣?我认为,绝不仅仅再为教育部门而鸣,应该是为包括学生、家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安全的各个单位在内的整个社会而鸣!一句话,学生生命安全,社会各方有责! 基于这样的认识,社会各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的地方性研究。要结合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特点、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内容的研究,使安全教育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在实施上要制度化、课程化、常态化,既使学生在明理基础上提高珍爱生命、自我保护的意识,又能使学生掌握一些安全知识与技能。要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把安全教育纳入家长教育和家庭教育之中,增强家长对孩子安全监护、以及进行生活与生命安全教育的意识,使安全教育保持家校的一致性与连续性。 第二、安全综合治理部门要把儿童社会安全纳入视野,加强管理。特别是涉及预防溺水等安全事故的部门要以人为本,改进工作。如管理水域、河段的单位,要调查研究,针对本地区学生的实际和既往安全事故的特点,制定富有实效性的管理规定、警示办法和监管措施,加强巡查,重视对河段、水域相邻学校、村落的安全宣传,切实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加强各地区的教育资源建设,满足学生的假期活动需求。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加强村镇、社区图书馆、科技馆、少年活动站等教育设施建设,让学生在假期中有活动场所,乐于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而不会到郊外、荒野等不安全的地方开辟活动空间。 我想,儿童少年是未成年人,他们的安全教育工作,既要重视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的培养,又要完善社会安全教育与管理机制;既要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又要整个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以人为本,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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