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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新桥中学毕业证样本(4)

2、课外辅导:教师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学习的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的或个别的辅导,尤其是毕业班的责任目标学生;辅导中要耐心细致,平等待人,不伤害学生,不打击学生,多从正面鼓励。

二、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是学校考查的必要补充,也是增强教学民主的具体体现。学生评价由教务处和教科室组织实施,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或收集学生意见方式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学生评价得分低于60%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如仍无改进,对其工作岗位强制调整,如不服从调整,作待

岗或待聘处理。学生评价的得分作为教学评价的参考。

三、教学成绩评价

1、教学成绩评价分阶段性评价(每学期的成绩)和终结性评价(升学成绩)。阶段性评价以期末成绩积分按等次奖励,终结性评价按升学成绩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发)

2、学校对每个年级、每个班的各科期末统考成绩(高、中考成绩)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平均分、及格率、优生率及其排名,并同时通报任课教师名单。

3、学校根据我校学科成绩情况和各班学科成绩情况(校内班级比较时以新生人数的90%计算,二、三年级以2007年上期末人数为准,经学校行政决定劝退的人数予以扣除)进行积分。积分办法是排名最后一名积1分,每上升一名增积1分,最高分为参与比较的学校所数或班级数。积分时以年级为单位分组进行。最后积分按积分项目的平均分计算。任同年级多个班的按班级个数取平均分计算。每个教师的成绩总积分为年级成绩积分与班级成绩积分之和。

4、学校按各年级组成绩总积分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各等次奖的比例分别为20%、30%、30%。

5、期末成绩总积分排名在最后20%的,学校对其进行诫勉,并取消当年评职称、评各类优秀的资格;连续两个学期排名在最后20%的,取消其在两年内评职称、评优秀和一切与教学成绩相关的奖金(含升学奖)分配资格;升学成绩积分在最后10%的,取消其在两年内评职称、评优秀和一切与教学成绩相关的奖金(含升学奖)分配资格。如果学科成绩在全县比较校的60%之前的,虽在20%或10%范围内,不进行诫勉和取消资格。

领导班子

校 长:黄 勇

副校长:韦方其

办公室主任:刘昌黎

副主任:宁良全

教务处主任:高 立

教科室主任:邱衍江

政教处主任:姚兆平

总务处主任:刘 学

安保处副主任:李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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