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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科高校转型不能搞“一阵风一刀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了“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的任务,明确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考察我国地方本科高校发展实际、结合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笔者认为,科学定位、分类转型是我国地方本科高校共同面临的任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为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教育的功能定位提供了参考依据。《分类法》从层级和类型两个维度对教育进行分类,0-8分别表示从早期教育到博士教育的9个层级;在类型上,2-5级教育分成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6-8级教育则分成学术教育和专业教育。对照《分类法》,我国现行的高职教育在层级上对应于第5级“短线高等教育”,学习年限2-3年,“课程的目的通常是为就业而准备的”,类型上主要是“职业教育”。地方本科高校在层级上属于6级及以上教育,不适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类型区分,分析其在我国高等学校体系中的方位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使命,地方本科高校在教育类型上应主要定位于“专业教育”,它既不同于高职院校实施的以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为目的的“职业教育”,也不同于以培养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人才为目的的“学术教育”。“专业教育”应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然而,我国地方本科高校数量众多、构成复杂,恐难完全按照《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统一定位。就高等教育体系而言,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教育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比例结构,如果比例失调、结构失衡,功能就会紊乱,这时就难以固守各自的定位。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过去十年我国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的发展情况。2004年全国本科院校684所,招生210万,在校生738万;高职院校1047所,招生237万,在校生596万。2014年本科院校1202所,在校生1700多万;高职院校1327所,在校生800多万。十年间本科院校增加了518所,增幅76%,主要是高职院校“升格”而来;高职在校生与本科在校生之比由2004年的80%下降到2014年的不足50%。这就是说,职业技能型人才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的占比大幅减少,而四成以上的本科高校是原来擅长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

基于以上分析,在参考《分类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地方本科高校各自不同的情况,我们需要对其重新定位并根据定位分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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