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什么教育,都不教学生杀人
作为媒体,我们压了几天,不愿意渲染极端事件来制造教师集体的恐慌情绪,推波助澜。
看到教师圈内大量的悲伤、愤怒、痛心,看到大小微信号内的“推测原因文”,“教师自保攻略”“痛骂中国教育体”,我们为今日教师们群体性的不安、恐慌和无助感到心痛。
但是对于本案,这里有李镇西老师的一篇时评,也许能在这个多事之秋群情激愤之时提供一些“冷思考”。
来源:镇西茶馆
一、近日,湖南一16岁的中学生刺死其班主任老师的事件,引起舆论公愤。
作为死者的同行,我的悲愤难以尽诉。
我向被自己学生刺死的鲍老师表达真诚的哀思,向他的亲属表达同样真诚的慰问,虽然这都是苍白的,无力的。
案件正在侦办中,许多细节还不清楚,要客观准确理性地对这一案件做出判决,目前还为时过早,而且这得听公安部门的。但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那就是鲍老师已经被他的学生杀死了!
和许多善良的人一样,我强烈并盼望着有关部门早日查清案情,并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二、杀了人就是杀了人,别又扯到“应试教育”上去。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有的人在分析类似的悲剧时,总爱貌似“深刻”地怪“应试教育”,说这都是“应试教育”逼的。
这次我也听到了类似的“分析”。不能说这种分析一点道理都没有,万事万物毕竟都是有联系的。
比如也许鲍老师批评得有些急;可能和升学压力有关;比如这学生成绩优异而人格欠缺;“应试教育”不重视人格教育有关。
但我们不能把“应试教育”当做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不管什么“教育”,都没有教学生杀人。
同样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只有个别学生杀自己的老师,而更多的学生想都不会想“杀人”。
如果这都要怪“应试教育”,那实在是在为杀人凶手开脱罪责。
三、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杀死鲍老师的学生只有16岁,这意味着他将被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是这样规定当然是有其道理的,但我想问,其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该不该承担连带的刑事责任?
好像现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犯法,父母同罚,只是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但我认为未成年人犯法其监护人被追究相应的连带刑事责任,并接受法律惩罚,也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