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界坑中学毕业证样本(6)
第六条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按期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落实责任书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四)班主任及时发现、调解、处理本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做到“快、准、深、细”,防患于未然。
(五)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发生在本校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问题,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 学校政教处担负着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任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
(二)收集和处理涉及校园稳定和安全的各种信息。
(三)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发案现场。
(六)履行法律宣传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工作。
第九条 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列为各级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保卫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和班主任的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十条 对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要害部位和部门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
我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主要指:存放重要文件、资料、档案、贵重仪器和设备的部位;实验室;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图书室,教学楼,厨房等。
第十一条 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其管理办法是:
(一)各要害部门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建立完备的安全防范制度、操作规程。
(四)贵重物品的储存、购买、使用等环节应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各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责任人应经常开展安全自查,及时发现隐患。保卫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其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后勤部门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门,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并贯彻以下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对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做到常备不懈。
(二)学校组建义务消防队,各班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参加总务处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