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东莞镇中心初级中学毕业证样本(2)
⑶推荐名额:符合条件可自行向名师评选领导小组申报。
⑷上报时间;2012年9月。
(二)名师的培训与培养:
⑴学校成立“东莞初中名师培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方案的实施。
⑵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给予名师相应的奖励。
⑶创设良好的竞争氛围,为培养名师搭建舞台。定期开设“名师论坛”,让各级名师向全校教师作教育教学经验(方法)讲座,使获得成就感;积极组织和推荐各级名师参加县、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鼓励名师上好各级示范课,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模式。
⑷每学期聘请各级的专家来校为培养对象开设专题讲座,充实其教育教学理论。
⑸指定校教导处对各名师的教育教学状况进行调研总结,上升为理论的教学模式,推广其经验。
⑹培养对象应制定个人的理论和业务进修计划,每年应对个人的发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接受领导小组的评议。
⑺学校“名师培养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养工作的全面回顾和总结,每年一次向学校教代会作实施方案的专题汇报,听取批评或建议。
(三)名师的认定:
⑴名师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材料及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考察并进行民意调查,然后公示初审结果名单。
⑵名师工程评选领导小组对已申报的教师进行民意调查,组织说课、作课、答辩(具体要求见有关的说明)等形式的评选活动。
⑶评选活动的时间在2012年12月。
⑷名师认定的标准:除名师的选拔条件外,还要考察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效果等。
⑸名额:15 名左右。
⑹公示首届学校名师,发放校级名师证书。
(四)名师的待遇、使用和管理理
1、名师的义务
⑴每年至少承担一次学校及以上的示范课或业务讲座。
⑵服从工作安排,乐于承担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辅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⑶承担教导处交给的教科研任务,承担校教育科研的课题研究。
2、名师的评选和治理
⑴名师的评选和治理工作由校长负责组织。
⑵名师每年评选一次,名师的评选直接由名师培养领导小组评选。
⑶名师两年为一任期,任期内,实行学期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力者,不能起到名师应有作用者,将终止其名师的资格。
3、待遇:
⑴优先安排参与各类的学习、培训活动。
⑵经培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名师培养对象,今后作为评聘、晋升教师职务和各类评优的优先条件。
五、实施时间
本计划的实施时间自2012年9月始。
六、本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立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