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拷问网络曝光援助儿童边界(2)
来源:高中家园网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的意见更鲜明:“发帖检举人没有恶意,他揭露虐待儿童的行为,社会要感谢他。”他还说,这类发帖和一般的肖像权使用是两个概念。
记者查询看到,检举微博中,仅提及了男童养父母“均为南京某区人”,孩子系合法收养等。住所、学校等信息均未透露,男孩面部也做了马赛克处理。但在后续的网民回复、媒体报道中,男童的家庭住所及父母、养父母姓名等信息被陆续披露。男童父亲桂某认为:“发帖人只遮了脸面,但孩子的名字都暴露了,我们大人的名字也暴露了。”
对此,李轩分析:“如果有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姓名权,那么应该由相关网友来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该将责任转嫁到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发帖人身上。”但他同时强调,网民的主观动机也很重要,如果是恶意侵权,应该被追究责任。
“当然,诉讼法是程序法,任何一个权利主体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都可以去起诉,法律仍应该保障男童亲生父母的起诉权。”李轩说。北京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郭开元也向记者表示,父母为保护孩子的隐私权而提起诉讼“无可厚非”,但合法与否仍待法院裁决。
网络曝光外,是否有其他选择
梳理近年来震惊全国的虐待儿童案件,记者发现它们基本都遵循着相似路线:网络曝光——公众谴责——行政权力介入。“网络曝光”,很多时候成了最有效率的一种“灵药”。
在南京虐童案的微博评论中,网民@有声默片996的评论极具代表性:“如果没有网友的求助,根本无法想象那孩子会变成什么样子。”
李轩认为,公民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时候,有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但只要舆论监督没有非法的动机、实事求是地传达真相,相关的主体不应该承担责任。“相关的不利因素应该由社会教育部门进行化解,比如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或安排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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