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校生实习期权益保障建设 势在必行(3)
3.学校与企业在实习环节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
学生实习环节比正常的用工过程要复杂,主要原因是一般的聘用关系仅有聘用和受聘双方的关系,而实习学生存在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关系。其中学生无疑是实习的主体,但在三方关系中往往是较弱的一方。
(1)现实的状况常常是,相关规定虽然明确职业学校有责任保障职校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而实际情形是学校往往并没有将严格管理延伸到实习单位,只是在实习开始前提些要求,并无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过程,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更有不少学校让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校基本不出面。甚至有些职业学校急功近利,过于看重短期的利益,即便有校企合作的运作机制,往往也优先考量利益,并没有将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更有一些职业学校甚至将实习学生视为廉价的劳动力。
(2)企业本应依据实习学生熟练程度不高,安全意识较弱,容易发生事故的实情,在操作流程、管理方式和劳动保护等方面采取措施。但事实上多数接受实习的企业在这方面并未采取相应措施。2013年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是组织管理、学生自身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也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和娱乐等在内的整个实习过程的外部不安全因素,且个体伤亡居多,机械伤害、跌倒摔伤、交通事故是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的三大主要类型,学生安全意识不足、疏忽大意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引发实习学生安全问题的来源多样性和所面临风险的复杂性显示需要多方明确责任,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共同采取防护措施,注重对实习过程的全程安全管理。在实习过程中,学校还要与实习单位、家长保持有效沟通,建立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实习单位要为学生配备足够的、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师傅,实习指导师傅要在现场指导、监督学生,禁止学生违章操作。
职业院校安排学生实习时均应由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制订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均应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基本权利。为了确保实习三方的安全责任明确,应建立实习学生安全信息反馈通道,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应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相互监督机制,以防止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责任弃守,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院校、实习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反馈信息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主管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