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首推导游薪酬制 小费将合法化(2)
记者从湖南省旅游局了解到,由于《指导意见》刚刚出台,试点城市还没确定,小费制在省内也暂未执行。不过,这仍然阻挡不了业内人士对小费问题的热情讨论。
华天国旅导服部经理丁佳胤认为,小费制可以引导导游通过优质服务来获得额外的酬劳,减少导游坑蒙拐骗等不文明现象,进而从根本上打破旅行社、导游、游客三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形成一种优质服务的良性循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钟永德表示,对于优秀导游来说,小费制是一个增加收入的好事。但这一条款执行起来会比较困难,最大的阻碍在于与2013年新旅游法中“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规定有所冲突。湖南省旅游研究院专家马昕也认为,优质的服务是一种个人感受,很难对其鉴定标准制度化,“而且不论是文化传统、社会氛围还是个人的消费习惯,小费制在我国都很难找到根基。所以小费制的推广,还有十分漫长的过程”。
■亮点四
临时导游获全面保障
《指导意见》不仅为正式的导游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对临时导游的权益给予全面保障。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在一个月以上。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管理处处长王永生强调,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的前提,必须是该导游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并须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临时聘用时,旅行社要与导游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按时足额向其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亮点五
女性导游受特殊照顾
此次《指导意见》还特别对女性导游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并将着手解决反映强烈的导游专座、住宿待遇等问题。
那么什么是导游专座、女性导游又将受到怎样的特殊劳动保护呢?
据了解,约定俗成的导游专座其实就是一个临时座位,并非正规的副驾驶位,留下诸多安全隐患。海南航空假日旅行社导游肖磊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这样的导游专座稳定性不强,而大巴车车门开合时会有气流产生,有的门在行驶过程中会无故打开,极易把导游甩出车外;而最重要的一点是当旅游大巴车司机驾驶遇到危险时,会条件反射地将危险尽可能地转移到车右方。为此,国家旅游局呼吁为导游设立安全合理的座位。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对于女导游享受到的特殊劳动保护做出解释,导游行业具有责任大、强度高、时间长、风险高的特点,这些对于女性来说都是一个艰巨的考验。接下来,将会从女性生理期的带团补贴、住宿、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对于女性导游给予相应地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