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替考事件处罚只是“温柔一刀”?(2)
如果说这些细节的缺失还只是瑕不掩瑜,那么另一个模糊表达则有让公众想入非非之嫌了。那就是关于两处收受礼金的描述。
一处是“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局招考办主任陈剑鹏,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职渎职,收受礼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处是“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科长张玲,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职渎职,收受礼金,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由助理级降为技术员级)”。
《长沙晚报》也刊发评论文章《不妨提高替考者的违规代价》指出:与往年高考舞弊案的处理相比较,此次江西的处理结果只能说是中规中矩,并未展现出更大的惩处力度——无论是处理所涉及的领导层级,还是具体的惩戒规格。这样一种状态,或许正是当下高考作弊治理疲劳状态的一种现实反映。
《北京青年报》刊发评论文章《江西高考替考案有了处理结果能否服众?》,作者认为,对于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高考替考案,应该把替考组织者如何组织替考、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如何里应外合的案情向公众公开,这是公正处理的需要,也是反思教育考试管理的需要。
专家称处罚温柔,需完善立法加大惩处
多个媒体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替考事件的处理结果“太过温柔”。据《新京报》报道,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考试作弊行为现阶段主要靠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规制,暂未规定触犯刑律。现阶段,处罚仅依靠行政规章来规制的情形下,多名公职人员仅依据党内规章等受党纪处分,“合理但明显过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对于教育系统中的人员,首先不应该进入到行政程序,更应该进入法律程序进行处罚。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还指出,那些参与其中的丧失职业底线的教师、为利驱使的枪手、以权合谋的官员,组成了游走在法律空白地带的“产业链”。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地伪装变身,正是摸到了法律制度的“盲点”。正像有关专家所说的,“我国在立法上对打击高考舞弊还存在较大缺陷”。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蔡斐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高考是展现教育公平、依法治教的一个窗口。江西省教育厅的通报招来质疑,说明信息还不够明晰,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想象空间,最终有损行政机关自身的公信力。另外,短期的行政处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如何完善立法、打击考试舞弊,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高考以及其他重大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