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在校午休、课后托管怎么做?省教育厅公(2)
校内课后服务三大焦点
服务时间
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服务对象
本校在读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服务内容
●在校早午餐服务方面,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单位进行配送,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在校午休服务方面,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课后托管服务方面,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解读
家长共担监护责任
分担课后服务成本
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政府指导 属地管理
《意见》指出,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学校为主 鼓励合作
《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