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处理校园暴力案,应学生的归学生,学校的归学校(2)
来源:高中家园网
我国学校对校园欺凌、暴力案的处理,近年来一直存在个体责任与集体责任模糊的问题,舆论以为批评学校,就能令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暴力案,事实恰恰相反。诸多校园欺凌、暴力案并未得到公开公正处理,而是被私了,没有进入公众视野,学校当然也不会对此进行深入的反思,以完善教育与管理。
回到新东方学校接连发生的校园命案上,首先,应该尊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施暴的学生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次,对于学校在这两起案件中,是否存在教育、管理的责任,这也需要调查,校方也不必忌讳,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学校教育、管理问题,加以改进与完善。任何一起发生在校园里的案件,将其扩大化归为学校办学失败之类,并不利于解决问题,而学校将其全部撇清,认为这完全是学生个体责任,也不是负责任的办学态度。公开、公正处理校园暴力案,理性分析学校办学和学生、教师个体问题,才能有依法治教的环境,最终减少校园暴力案。
(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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