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第一中学毕业证样本(4)
3.澧县一中聘请的名誉教师、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9条 会员入会程序:凡符合第六条者,承认本会章程,填写《校友登记表》,经理事会或各地校友分会审查同意,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10条 国内各省、市校友人数超过10人可成立区域校友分会或班级同学会,作为校友会的分支机构。各地校友分会吸纳的会员即本会会员。海外校友可成立不同形式的校友组织,如校友分会、同学会、校友联谊会等。
第11条 各地校友筹备成立校友分会应向母校校友会提出申请,在遵守本会章程的基础上自定章程,报母校校友会备案。
第12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13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根据个人经济情况适当交纳会费;
5.与本会保持经常性联系,积极向会刊和网站投稿和提供信息;
6.关心母校和家乡的建设和发展。
第14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6.有获得《校友通讯》的权利。
第15条 对违背本会章程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16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提案;
4.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17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8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19条:会员代表通过推荐产生,在推荐的基础上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推荐情况和会员人数比例予以正式确定。推荐的方法为:
1.由各校友分会和班级同学会推荐
2.由个体会员10人以上联名推荐
第五章 理事会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20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21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