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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第一中学毕业证样本(5)

来源:高中家园网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22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23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24条:理事会理事采用自然产生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相结合。自然产生人数不超过50%。自然产生的原则:

1.分会会员超过100人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分会会长;

2.母校现任校长、书记和副校长;

3.特邀知名校友和知名老校长、老教师代表。

第25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的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下设二个专门工作部和一个办公室:

1.联络部:处理校友与本会的联系,负责校友接待。

2.财务部:负责本会经费筹集、预算、决算和现金收支管理。

3.办公室: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校友通讯》的编辑发行、校友网站建设。《校友通讯》由常务理事会成立专门的编委会。

第26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27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28条 本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理事若干,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在校干部若干人担任本会工作)。

第29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3.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4.身体健康,能完成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30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31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10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继续留任。

第32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33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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