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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圈养”真的不可避免吗(2)

来源:高中家园网

校园伤害案件,校方大多变“被告”

记者了解到,学校方面的担忧并不是没有理由的。上海一家基层法院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院共审结校园伤害案件40件,接近九成案件以教育机构为被告(占87.2%)。

记者查询该院上述案例时发现,以教育机构(大多数是学校)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案件,大多数教育机构因“存在教育管理瑕疵”而被判承担责任并赔款。学校一般不会承担全责,很多学校只是被判承担20%~50%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发时间来看,中小学校园伤害案件中14件发生在课余时间,具体包括午间5件、非正式教学期间(主要指到校后、离校前不安排课程内容的时间段)5件、课间4件;居于第二位的,是上课期间发生的伤害案件,共9件,绝大部分(7件)发生在体育课上。

校方不让孩子课间去操场,从法院数据来看,似乎也被印证是有理有据的。比如从事发地点看,该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中小学校校内事故多发地点为操场及器械区,少量发生在教室外走廊、厕所等处。

校究竟是出于哪些原因被学生家长送上被告席的呢?

2013年6月,小学五年级学生朱某吃完午饭上楼时摔掉两颗牙齿,校方被判赔款3126.3元;2014年11月,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因与同学课间跳绳磕到下巴,学校被判赔款1397.6元;2015年6月,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早上阳光体育锻炼时间跳山羊受伤,学校被判赔款21739.8元。

在上述校园伤害案件中,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校方除了承担学生的医疗费用外,有的还被学生家长要求承担补课费等。

一名小学老师告诉记者,上述案件还只是那些严重到需要“闹到法院”的校园伤害案件,更多的校园事故,实际上在校园里就以学校赔款的方式“私了”了。

“课间圈养”相当于“掩耳盗铃”

上海包玉刚实验学校创办人之一苏文骏对“课间圈养”现象也有所了解,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主要的问题出在家长身上,“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课间活动,受伤是难免的,动不动就起诉学校,这样对吗?”

他说,包玉刚学校每年招收新生入学时,都会与家长事先沟通校园伤害的问题,“我们会告诉家长,我们的孩子课间休息必须全部到操场上活动,不能待在教室里,每年都会出现学生体育活动受伤的情况,先给家长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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