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的“强”出路
依法治国、依法治教,需要大量合格的专门人才。直接在司法实务部门从事法治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纠纷。攻读在职法律硕士,有助于他们提高职业素养,更好地完成法治使命。
在职法律硕士是以提升法学理论知识、增强职业道德修养为定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它以司法、管理等实务部门有一定工作年限的法学或非法学本科毕业在职人员为招录对象,要求在职人员在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条件下,每年定期集中到校学习,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并按规定申请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我国的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始于1998年,在多年发展中为我国法律事业培养了许多优秀人才,但也凸显了如下问题:第一,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上忽视了全日制法律硕士与在职法律硕士的差异性。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和实务型法律人才。在职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参照执行。这直接导致培养方案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在职法律硕士提升理论知识的需求。第二,考核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流于形式。由于在职法律硕士要兼顾工作与学习,相比较之下,他们平时正常上班,集中学习时间短,老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不采取“硬灌输”的形式直接讲述。此外,为了保证考试通过率,也不得不将考核重点放在对知识点的考查上,而非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因此无法保证较好的教学效果。第三,质量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培养领域并没有形成统一、高效、公正的质量评估机制,评估体系缺乏全面性,严重影响了在职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的提升,不利于法学教育的整体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要在充分认识在职法律硕士教育特点和教育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和教训,同时借鉴国外优质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全方位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在职法律硕士的教学培养工作。
注重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职法律硕士大多来自司法实务部门,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急需提升理论水平。例如在案例教学中,一方面要将具体实践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要指导学生围绕案例阅读理论著作,提升逻辑分析能力。同时在授课时要更多地采用研讨、辩论等形式。
优化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根据在职法律硕士培养的特殊性,在课程选择方面要赋予学生更多的主动权,降低必修课比例,增加选修课数量。课程设置还要注意为创新成果服务,使部分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科研工作结合起来。课程改革必然对师资队伍提出新的要求,要求教师有更多的务实经验和实践体验,逐步提高有挂职经历和兼职执业律师在任课教师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