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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校园欺凌 施暴者怎么罚(3)

来源:高中家园网

建议

一学校校长:

软暴力更难防范,呼吁厘清法律模糊地带

在翻身实验学校校长李晶看来,比起发生在龙华爱义学校学生身上的校园暴力事件,被排挤、被谩骂等“看不见的伤害”更为普遍,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不久前,翻身派出所的教导员到学校走访,征询对公安系统的意见和建议。李晶谈道,希望学校与派出所共建法制教育基地,“不是说在学校挂个牌子形式化的东西,而是与拘留所、看守所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适当组织学生去参观,其教化和震慑作用会更大,以此引发孩子对生命,对尊重法律、知法守法的一些深度的思考。”

法律空白,也让校园霸凌“暧昧不清”。“严格来讲,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欺凌’这个词,而这也许正给了校园霸凌发展的空间。”李晶说,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孩子也好、家长也好都有个误区,认为孩子做了天大的坏事,最多无非劳教,也不会判刑。而在这个多元化的复杂的当今社会,我们看到很多触目惊心的这种校园暴力事件,不仅仅是学生针对学生,也不仅仅是发生在男孩子群里,还有很多发生在女孩子群体中,更有一些是学生针对自己老师的,都让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还有很多模糊的空间,我觉得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然而,“严重不良行为”如何界定?李晶说,管教、教育不等同于惩戒,没有“惩戒”,只有“教育”,也是校园欺凌无法根治的缘由之一。“我们一直说,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是的,未成年人需要法律保护,但如若法律界限模糊,无法‘惩戒’,那‘保护’也只能是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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