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学”乱象:种类繁杂风险难规避 家长消费需(2)
近日,邓女士给16岁的女儿梅梅(化名)报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探索冬令营”活动,并与某教育咨询机构签订《国际游学入营协议》,约定行程15日,总费用3.38万元。
协议签订当天,邓女士便全额支付了入营费。一个月后,该教育咨询机构通过QQ邮件通知梅梅,取消了原定行程中的大堡礁、境外培训、寄宿家庭3项活动,行程变更为12日,缩减的3天改为国内全外教培训。
因距离出发只有不到3周时间,梅梅只好按原计划随团出发。返回国内后,邓女士和梅梅以该教育咨询机构擅自减少行程安排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6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梅梅与某教育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国际游学入营协议》,线路为“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探索冬令营”,签订合同的目的并不仅是一般的境外旅游,而是以境外培训外语为主的国际游学。但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看,最终的行程路线、履行时间等与当初合同约定的并不一致,原定的15天行程变更为12天,虽然咨询机构将其变更为国内外教培训,但是梅梅最初的游学目的受到影响,教育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院认为,虽然该教育咨询机构通过QQ邮件通知了梅梅行程变更,但此通知不能视为梅梅同意变更并放弃主张损失的权利。因此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擅自减少、变更行程项目进行相应的赔偿。最终,法院以实际履行天数与约定履行天数的差额为依据,判决该教育咨询机构赔偿梅梅6759元。
科学搭配 只游不学被叫停
据了解,目前游学市场上合法运行的形式主要包括四大类型:第一种是国内学校与国外合作学校直接对接的游学类型,占整个游学市场份额的60%到70%;第二种是中介机构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假期游学项目,占游学市场份额的20%;第三种是旅行社组织的游学,占比接近15%;第四种是网络平台提供的游学产品。
每种游学类型各有优势,也各有自身的短板。学校与学校对接的优势在于价格相对便宜,与国外名校的学习交流机会多,而劣势在于行程安排、安全保障方面的不专业和不完善。此外,这种形式还存在着“教师拉生源吃回扣”等“潜规则”,备受诟病。
中介机构的优势在于产品线路多,语言课程丰富,劣势在于费用较高,更关键的是旅行服务无资质,需通过旅行社操作,无法把控旅行资源。
而通过旅行社组织或者网络平台销售的游学产品,优势在于项目多,旅游资源更丰富,劣势在于不专注于游学业务,游而不学现象多,且很多平台只是聚拢资源的门户,真正的实施主体往往并非游学网站,故对产品质量、效果及售后等环节无掌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