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更新 - 网站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高中家园网 > 大学资讯 > 正文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怎么办?或面临退出义务教育

来源:高中家园网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草案,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可以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如何收费、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引发关注。有委员发问,为什么国内企业家宁可投资文体、娱乐都不投教育事业,值得深思。

南都讯 记者冯群星 商西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草案,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可以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如何收费、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引发关注。有委员发问,为什么国内企业家宁可投资文体、娱乐都不投教育事业,值得深思。

前两次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民办教育的分类、过渡措施等问题分歧较大,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暂时搁置未付表决。南都记者了解到,草案很可能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1

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义务教育?

修改后的规定吻合义务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三审稿在此基础上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这意味着,营利性民办学校将不能开办小学、中学,不得不退出义务教育。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该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对此作出了修改说明: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法律对此予以体现。教育部还提出,根据党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议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民办学校收取学费、杂费还比较常见。

吴恒委员说,修改后的规定与义务教育法是吻合的,赞成义务教育的国家公益性行为与办学营利性行为之间有明确的划分。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的资产属性、办学价值取向等具有非公益性的属性,如果通过办学获得营利的同时,还在享受国家财政资金,也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

2

已开办中小学的民办校怎么办?

或分不同教育阶段拆开办学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在校生达4570 .42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一万所,在校生超过1200万人。三审稿如果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尤其是那些师资力量、教学水平都很不错的优质民办学校向何处去,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郑州第二外国语毕业证样本

高中生家园网 www.17qsd.com 联系QQ:80592977 邮箱:80592977@qq.com

Copyright © 2002-2011 DEDECMS. 高中家园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