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永清县第一中学毕业证样本(6)
清县公益之事,而不作为军费之赔偿,亦不加入教会之公帐,盖余意欲使永清县人民藉此
罚款,获益恒多,此即开办存实学校之起缘也。
今将此款最先之用途,略记其大概如左:
(一)当一千九百年,外国军队屯驻荅儿乡之时,因翻译员之错误,将该乡与荅儿营
混淆,以致该乡颇受其扰乱,故以银二千零八十二两五钱七分,抚恤其被难诸民。
(二)永清县城及其附近各地,又于十月间因德军队暴动,人民被杀或被伤者甚多,
故以银三千二百二十两赔偿其遇害者。
(三)中国政府,当时命各县赔偿所有受拳匪危害之教民,永清县自不能不为此事勉
筹巨款,以赔偿该县各堂被难诸教民,惟安立甘教会则未享其利,乃由此罚款内拔出银七
千二百七十五两,以怃恤其被难之教友共百余家。
(四)当年有英国教师二人,即孟会长与孙会长均被杀身亡,彼二人皆贫家之子,当
教堂被焚时,其书籍衣物等件,全遭损失,故由此款拔出银一千五百两,送于其父母,作
为赔偿损失之费。
(五)嗣后又开支数项小费,即付余两次游历永清县护送费银六十两,付津贴永清县
团勇银五百两,付杂费银二百三十五两,并银行扣折银四百二十两,(因此罚款各虽为银
四万两,而由北京银行兑交时,实改官银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九两),合计银一千二百一十
五两五钱八分,以上五项用款,总共一万五千二百九十三两一钱五分,此四万两罚款,除
去一万五千二百九十三两以钱五分,下余银二万四千七百零六两八钱五分,其时因银行存
款不付利息,故未克即时存放,同时此款或为他种团体短期借用,数年之中,计积得利息
银二千六百七十五两八钱四分,迨至一九零四年,始将此款存放于天津洋商,其利息每年
为百分之六或百分之七不等,至一九零八年五月,本利共合银三万零九百两。
存实学校未开办以前,余曾再四筹画,期用此款以谋永清县人民之公益,至一九零七
年余遂与朱先生合谋创办存实学校,历年以来,由该校毕业者甚多,校规课程,井井有条,
是虽余提倡于先,然实朱先生及诸校长教员热心之力也。
今因本校毕业生二人,热心预备本校同学录,余既赞成斯举,特藉此机会,将本校创
办之情形,并其开支之数目,附刊于同学录中,使凡与本校有关系者,知其开办之历史,
经费之来源,与其成功之如何,由此报告,(一)可知拔入本校为经费之本校金,自初即
由余管理者,在一九零八年共银三万零九百两至一九一八年,尚存银一万零五百两并洋一
万六千元。(二)内有银七千五百两,及由本金拔出,用于建造校舍者。(三)学堂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