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的教育”与学校评价重心的转移(2)
一是在外学校评价上,要推动从以政府为重心的单一学校评价向以专业评价机构、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参与的多方评价转移。很长时间以来,政府既是学校的直接管理者,又是学校的主办者,还是办学成效的评价者,这种“三合一”状况既压抑了学校改进和提升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影响了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治理能力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正因如此,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组织参与教育评价,重视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实施的教育质量评估项目。
二是在内学校评价上,要推动从以考试分数为主的“升学竞争”评价向以开发每一位学生的生存发展潜能,激发其创造热情和享受生命价值的人本评价范式转移。人本评价范式强调“以人作为出发点,突出人的终极的、最高贵的生命价值”,其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使个体最大可能地实现其价值”。因受升学压力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现行的学校评价“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改变以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学校评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总之,内学校评价意味着学校应在评价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助推“适合的教育”积极生长和走向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