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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骚扰现象观察:如何防范高校里的“狼”?(2)

来源:高中家园网

权力关系下的性骚扰隐蔽

关于校园性骚扰的定义,目前尚未有明确说法。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时,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构投诉”。这是“性骚扰”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国的法律条文中。中国政法大学刘小楠教授告诉南都记者,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虽然加入了性骚扰的禁止性规定,却没有对性骚扰做出界定,也没有对什么是性骚扰行为进行列举。

在一篇名为《我国校园性骚扰的防治》论文中,山东大学的邱立伟提到,关于校园性骚扰,美国妇女教育课程国家顾问委员会作出了如下界定:学术界的性骚扰是指教师使用权威去强调学生的性状态和性认同,使学生无法享有完整的教育机会、权益与范围。国内有关学者也对此进行了界定:指行为人或受害者至少有一方是学校成员的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肢体、言词或非言词及利用互联网或现代通讯工具传递的图像、声音、言词等令行为对象不愉快的行为。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关于性骚扰的界定大致有两个前提:一是“不受欢迎的”,即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多发生于公共空间;二是基于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而做的威胁、强迫等行为。而后者是高校里典型的性骚扰事件。在浙江某高校任职的刘兰还记得自己读研的时候认识的一个女生,因不堪导师骚扰和威胁,最后选择退学,而“老师继续做禽兽”。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去年8月,安徽巢湖学院学生处处长拿毕业证威逼利诱女生。最为人熟知的是,2014年厦门大学历史系原教授吴春明诱奸女学生。该教师被举报以指导女学生论文为由,伺机侵扰学生。事后以毕业工作保研保博为名,或利诱或威逼。

柯倩婷告诉南都记者,有学生曾向她反映被老师骚扰。她认为,教师性骚扰学生的现象处于更隐蔽的状态。这类老师控制学生,通常以浪漫爱的形式开始,提供更多的机会与关注。当事件本身在权力关系时,遭遇性骚扰的学生有时还会被怀疑和污名化。

性骚忧对人的心理影响

与厦大博导诱奸女生事件相似,发生在台湾的一起大学校园性侵案,被改编成了电影《不能说的夏天》。影片又名《寒蝉》,秋深天寒,蝉即不鸣,意指受侵害的女生噤若寒蝉。影片讲述的是女主角白白在被自己敬仰的教授性侵后,面临心理崩溃及维权的经过。“发生这些事,你还有脸来学校!”“是不是你去勾引李教授的?”白白不仅遭受同学议论、辱骂,就连同被侵犯的两位女孩也不肯站出来为她说话,甚至帮教授掩盖罪行,而且自己的母亲也质疑她。

影片之外,现实中的校园性骚扰事件也有类似情况。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的何言,刚入大学时曾遭遇“咸猪手”性骚扰,由于没有证据,她从未向任何人提及。直到交男朋友后才第一次倾吐出来。出乎意料的是,她感受到对方一丝嫌弃。当有女生被骚扰时,总有声音将错误归咎于受害者,“这或许就是很多人被骚扰,被猥亵甚至被强奸而不敢声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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