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样本(8)
第三条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该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第八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分四个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体育类专业和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执行广西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填报该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对于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教师教育类方向)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院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该院师范专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由各省招生办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或互联网等形式公布;该院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