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样本(9)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该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该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22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32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人。高职高专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2000元/学年·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40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高职):汉语、文秘、法律事务:4000元/学年·人;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4500元/学年·人;电脑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旅游管理(中越、中泰双语导游方向):4800元/学年·人;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52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人。
第十九条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广西各县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咨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电话:
2.学院网址:
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办学成效教改成效学校坚持“质量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基础,根据学校发展定位,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学中心地位不断加强,教改成效显著。“十五”以来,学校建成自治区级优质专业2个、校级重点专业10个、校级重点课程15门;承担自治区级以上教改项目28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2项。
科研成效学校把科学研究作为促进教学、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根据广西民族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发展的需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初见成效。“十五”以来,学校共主持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在内的省部级以上课题39项、地厅级科研立项项目256项;出版各类专著、教材100多部,发表论文2600多篇,其中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580多篇,被SCI、EI收录27篇;获地厅级以上奖励5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