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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文规范校园贷:学生借款仅限学习、创业等(2)

来源:高中家园网

学生借款仅限学习、创业等

在校园贷的乱象中,低门槛,为学生提供超出其负荷能力的借款资金,助长学生过度消费;收费过高,造成学生负担,引发各类校园问题。这是校园贷被推上风口浪尖的主要原因。

南都记者此前针对校园贷在广东各高校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学生通过各类校园贷网站借款几乎触手可及。各类校园贷广告打着“零首付”、“免息”等诱人的幌子进入校园。而从门槛上看,校园贷对于学生几乎没有设置过高的门槛。融360发布有关校园贷的报告,在其调查的11家校园贷平台样本中,仅有1家平台的其中1个项目规定借款人必须是985、211院校的本科、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并需要拿到单位的offer,其余10家平台的申请资格基本只有一个要求:“在校大学生”,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均可。“对于大多数大学生而言,这个门槛相当于没有门槛。”融360分析师表示。而从学生借款的条件看,53%的大学生选择校园贷是由于购物需要(买化妆品、衣服、电子产品等),学生中通过新平台借款还旧债的情况普遍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昨日晚间发布的《通知》提出的9项规定中就提出,必须审查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严禁违规宣传,各企业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使用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的线上线下宣传。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各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严禁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或校园商户等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推销或代理活动。

“这几项还是直击校园贷乱象的,”华南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校园贷大部分被用于提前消费,一旦限制借款用途,将对校园贷起到明显的遏制效果。此外,禁止校园代理制和线下销售,将直接围堵校园贷对学生群体的渗透。目前各大校园贷平台在校园的主要推广模式便是校园代理制。

学生借款监护人、家长应知情

除了上述规定,《通知》还针对校园贷高成本和催收问题,要求必须控制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缴纳保证金、业务提成等形式克扣借款资金以及严禁裸体、暴力催收等非法催收行为。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的要求中,最具杀伤力的规定是“各企业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面签。”具体要求为,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还款来源方必须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家长或其他担保人;第二还款来源方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学生的,须由双方学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见证并通知双方的家长或家属;第二还款来源方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其书面意见为他人伪造的,各企业不得再对第二还款来源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助学贷款,没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必须取得学生所在学校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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