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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文规范校园贷:学生借款仅限学习、创业等(3)

来源:高中家园网

而据南都记者调查,在此之前,校园贷平台尽管普遍要求学生提供家长或者家属的信息,并作为第二还款人,但在实际运营中,校园贷平台普遍对于信息审核不严格。融360的调查还发现,由于大部分校园贷只需提供身份及学生信息,并且只需要通过网络申请,校园贷在资质审核方面存在漏洞。如果一名学生获取了另外一名学生的身份信息,很容易冒用他人身份去贷款。

分析

落地执行难度较大

“一旦按上述要求落地,校园贷的规模将大幅收缩。”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此点对于校园贷的约束力较大,不少学生借款,家长实际上并不知情。

按《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企业新增校园网贷业务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对于存量业务,应立即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协会。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上述《通知》落地难度不小。肖微微认为,信息审核方面,要求对借款学生的多项信息进行审核,工作量加大,而且有些难以审核。借款渠道繁多但信息渠道却并没有打通,很难弄清楚借款学生有没有在其他地方借款,或者借了多少,“在其他机构的贷款信息审核”这一项较难开展;同样的,如果第二还款人或担保人在其他渠道有负债,这使其还款能力也打了折扣,而“对其真实性负责”加大工作量,但其实无法完全保证真实性。

特别是关于借款用途方面,规定明确指校园贷借款用途限定为“助学贷款”和“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但借款企业很难限定学生拿到钱后不挪作他用。肖微微认为,这里面也存在一个擦边球,比如学生在网络平台分期消费或借款消费,可以明确得知借款资金用途,比如大学生分期整形就不再被允许,但分期买电脑可以被认为是“助于学习工作”。

此外,针对深圳互金协会的相关规定,有总部位于深圳的校园贷平台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于协会所发规定的合法性和约束力提出质疑。对此,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是在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大背景下发布的,也是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发布的,接下来将开展校园贷排查整治行动。

规范校园贷规定

●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

●必须控制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严禁裸体、暴力催收等非法催收行为。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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