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法大学毕业证样本(7)
里昂中法大学筹建之初,考虑到在法国建立高等学校手续极其严谨,中法双方商定拟建的大学不具普通高校特性,而是依照法国1901年协会法的规定,以 "协会" 形式为法律基础,于1921年7月正式注册成立 "中法大学协会"。1921年7月8日,"协会" 举行首次会议,宣布成立里昂中法大学。
从创办历史背景来看,里昂中法大学和当时的勤工俭学运动有很深的联系,但它并不是完全为勤工俭学生而设的。里昂中法大学的宗旨是为中国学生提供高等教育的机会,为中国培养一批高级学者和研究人员,同时为国内的大学提供合格的教授。台湾学者陈三井《里昂中国大学海外部的经过、性质、状况》一文中论述,里昂中法大学对报考学生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并明确宣布学习期间不得实行勤工,指出 "既勤了工,便无时间在海外部上课",与 "勤工俭学" 所提倡的学习方式大相径庭。
根据中法双方的协定,里昂中法大学由中法大学协会负责管理,"协会" 成立董事会,成员由中法双方共同组成,主席由法国政府指定人士担任,为惟一法人代表,有权参与具有法律效应的活动,进行法律诉讼及支配财政开支等。里昂中法大学校长由中方人士担任,主要负责教学管理; 校董会中,除财务长由法方单方担任外,其余职位均由中法共同兼任,即设有两位会长、两位副会长、两位秘书长和一位财务长; 名誉理事会则包括了 "对该校创建作出贡献和提供帮助的各界人士",如中方的教育部部长、中国驻法公使和法方政界高层人士。但由于中方人员很多在国内,因此实际决策和管理还是以法方为主。
招考学生工作由中方全权负责,绝大部分学生在北京、广东、上海等地通过公开招考产生。里昂中法大学的学制四年,招考录取的学生先在国内接受两年大学教育后,再前往法国继续后两年的学习,但实际上,根据学生所选学科和攻读文凭的不同,在法学期为3至7年不等。一些已在法国勤工俭学的学生也在1928年和1929年经过特殊考试进入里昂中法大学学习。里昂中法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为李石曾等人在中国国内获得的赞助、中国向法方支付的庚子赔款、法国政府和里昂市政府提供的资助以及学生所享有的政府助学金等。中国社科院葛夫平先生《关于里昂中法大学的几个问题》一文,对经费来源进行了详细分析。他认为,里昂中法大学从建立到1927年,经费主要由广东政府、北京政府和法国政府提供,额度在40万至76万法郎之间,应该说经济基础比较薄弱; 从1927年到1951年,里昂中法大学的经费完全由中法教育基金会从法国退还的庚子赔款中拨付,额度在85万至115万法郎之间,经费来源比较稳定,保证了学校的正常运转。1951年,由于经费断绝,里昂中法大学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