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毕业证样本(3)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分别配备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1人;各门专业生产实习课程至少配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人。
3、所开设专业必须有国家职业标准和有经省级(含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审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有适用的教材。
二、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属高级职业资格教育范畴,不独立建制,与高级技工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学院以培养高级工技能人才为主,承担技师晋级培训任务,开展全方位、高层次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学生毕业时可直接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毕业后凡从事所学专业(工种)工作的,可在工作满2年后参加技师鉴定。
三、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在办学中还应当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相衔接,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实现优势和资源互补,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四、申报学校按上述条件申请,并做好可行性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
来源:山西交通技师学院作者:党委办公室 时间:2006-9-5 23:54:41Tag:点击:4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明确培养目标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
(一)制定培养规划。要按照我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院校培养规划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督导和评估,定期对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二)明确培养目标。院校培养目标主要为:
1.
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鼓励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工培训。
2.
预备技师。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