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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学院毕业证样本(4)

来源:高中家园网

3.

技师或高级技师

。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从2006年9月开始,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2005年招收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技师专业学生,按规定经过企业综合评审和业绩考核合格后,可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直接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部分知识技能型的专业,须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报我部审核批准。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率先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工作。

预备技师考核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号并提供查询服务。

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等项制度,开展日常协调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

:一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培训资源现状,制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健全完善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环境;二是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作为参与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成员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三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专业、人数、标准等需求信息,引导院校和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五)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制定培养计划。院校和企业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企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在合作模式上,可以采取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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