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样本(5)
(六)设立专业带头人培养专项资助经费,培养期三年,每人共3万元(建卡使用)。第一、二年资助经费按年度划拨1万元/年,第三年资助经费待考核合格后划拨1万元。经费使用参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管理与考核
(一)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项目处及二级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
(二)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将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到实处,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人事处将建立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业绩档案,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四)学院将对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行年度检查和培养期满考核。年度检查要求参照第(六)条执行,对第一、二年度检查结果不佳者,须在检查后两周内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学院审议通过,否则取消培养资助资格并全院通报。
(五)培养后经考核合格的,学院将下发文件予以确认,并下拨第三年资助经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并停止资助。
(六)培养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等情况。具体工作业绩要求如下:
(1)以主持人身份取得1项市厅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重点(精品)课程、重点教材、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
(2)以主持人身份取得1项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3)以主持人身份取得1项进入学院账户3万元及以上经费的横向项目或主持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在企业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以上(1)-(3)完成其中一项视为合格。
(4)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5)正式出版著作1部(第一作者);
(6)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或院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7)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竞赛;
以上(4)-(7)完成其中一项视为合格。
(8)指导的青年教师以第一身份取得院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教研科研成果获奖1项;
(9)承担一门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年为B级及以上。未出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10)每学期进行2次专业或课程建设专题讲座,2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以上(8)-(10)为必须完成工作。
(七)培养期内入选更高一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从入选之日起,资助经费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配套,学院停止原资助。考核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但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要求。
(八)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的培养人选,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培养人选,取消培养计划,并停止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