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毕业证样本(5)
第四章 主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学院由省教育厅主办,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管理,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 教育厅享有以下权利:
1.确定学院办学宗旨并督促学院执行;
2.确定并协助学院按规定年限达到办学要求和规模;
3.按干部任免权限,提出院长建议名单和副院长任免名单,报广东省委组织部审核任免;
4.提出学院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等,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教育厅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相关规定拨给年度教育经费和建设经费;
2.盘活教育资源,增强学院办学实力;
3.维护学院的合法权利,支持学院的改革发展;
4.在学院终止时,依法处理学院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的办学自主权;
2.学院存续期间,对教育厅提供的资产、财政资助和学院合法收益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章程,保证教育和教学质量;
2.依照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按期向社会输送毕业生;
3.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比例和修订教学计划;
4.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
5.学院未经教育厅同意,不得改变资产的用途,不得随意转移使用权,或作抵押以及为他人担保。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与学生沟通的重要渠道。学生会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学院工作,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第六章 政党和群众团体
第二十七条 学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规定,支持各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工会在学院建立其相应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学校领导刘卫国
(1954.5-)男,祖籍广东台山,生于广州,研究生学历,讲师。1970年参加工作,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在海南岛生产建设兵团当知青、任司务长、团委委员;1974年在广州体育学院体育专业学习;1977年毕业分配到广州外国语学院工作,任体育教师,学生政治辅导员;1983年任团委副书记、 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1984年任团委书记,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1986年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长、兼团委书记,学院第六届党委委员,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1987年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党史、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学习,任班长、党支部书记;1989年在广州外国语学院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长、兼团委书记,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1990年在四川外国语学院和北京语言学院参加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班;1992年通过EPT考试被教育部选派为访问学者,到美国威廉玛丽大学研修高等教育管理;1993年任广州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副部长、兼学校德育教研室主任;1994年任广州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部长、兼学校德育教研室主任;1996年在湛江市坡头区挂职,任区委副书记。1998年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思想品德课教师;1999年通过考试考察被选入广东省第一期高层次管理人才培训班,任副班长;2000年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学习公共行政管理专业8门高级课程,研究地方政府管理课题,洛杉矶小组组长;2001年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思想品德课教师;2003年-2006年任中共惠州学院党委书记。2006年-2012年任广东海洋大学书记。 2012年10月调任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