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大学毕业证样本(2)
1929年,在世界法学会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被肯定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校”。而2004年10月,国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发布的全国80个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的评估结果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赫然位列中国高校榜首。这似乎是历史的巧合,但更是现实的必然。这是人民大学法学学科整体水平的一个客观反映。人民大学法学院有着光辉的历史,享有“新中国法学家的摇篮”、“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的美誉。
传承朝阳精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迄今已走过了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培养的一大批毕业生成为我国立法与司法机关和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中的高级领导骨干和著名法学家。
所授荣誉具体而言,朝阳大学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朝阳大学与我国法制近代化》(作者于语和,原载于《朝阳校友通讯》第5期,朝阳大学校友会2002年12月编印):
第一, 对近代法学教育之贡献。
法制的近代化,首先是法律人才的近代化,而法律人才的近代化关键在法律教育。清末,全国法律毕业生仅4000名左右,这对于法律体系和法制近代化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民国肇建,修改旧律,颁布新法,推行西方法治,急需人才。朝阳大学恰恰于此时建校,成为我国专门培养法律人才最早的学府之一。朝阳大学建校后,取得了卓然不群的成绩,不断得到当时的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明令嘉奖,其培养的人才活跃在当时各司法部门,乃至其他各界。曾在朝阳大学任教的陶希圣先在《朝阳大学二三事》一文中说“中国法学和司法界,朝阳大学出身的人才是第一流,亦可以说是主流,法学教育史上,朝阳大学应居第一位。
第二, 对民国立法的贡献。
在民国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法制体系的创建过程中,朝大学人始终参与其中,厥功至伟。大量在司法界工作的朝大学人,其司法实践从客观上为六法的成熟做出了贡献;作为民间的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高地,朝阳大学还起到了立法者得力助手的作用。总之,朝阳大学为民国立法提供了大量学理上的资源,这一点上的贡献毫不逊色于它在人才上对六法体系的贡献。
第三, 对司法的贡献。
司法近代化须有近代化的司法人才配合始可,自民国初后的近40年间,各级司法实务人才多出于国内法政专科及大学毕业的法律系学生,而以学校而言,法律系毕业生从事司法实务工作者,其人数之多、分布地区之广,恐怕没有一所学校能与朝阳大学相比,自此有“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之誉。此外,朝阳大学的教授当中也有一大批人投身于中国近代司法建设中,并作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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