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大学毕业证样本(4)
程书记在讲话中指出1912年成立的朝阳大学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前身之一,朝阳大学的校友也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校友,朝阳大学校友会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的组成部分;1923年7月1日创办的《法律评论》是中国最早的法学专业期刊,美国国会图书馆收藏有自发行时起直到今天的全套《法律评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法律评论》对于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声誉、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平台、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在海内外的影响、促进祖国的统一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学校会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也期盼着朝阳校友能脚踏实地、群策群力将这杂志办得越来越好;为办好《法律评论》,继承朝阳大学光荣传统,促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吕振万先生向朝阳法学研究基金捐赠港币200万元,设立了朝阳法学研究基金,学校对吕振万先生的这一义举表示崇高的敬意,祝愿吕振万先生健康长寿,也希望朝阳法学研究基金在各位校友的共同努力下发展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好。
捐赠仪式上,受赠方和基金执行人均承诺按照基金设立的目的和捐赠协议管理使用好这项基金。
座谈会上,校友们总结了爱朝阳、爱人大的原因和继承与发扬朝阳精神的设想。校友们一致认为:朝阳和人大一脉相承,都有一流的教授、一流的科研成果和讲义、治校有方的院(校)长、朴实办学作风、爱生如子的责任感和爱国、民主、科学、法治的精神,这是促使他们永远爱校、一直怀念母校的根本原因,希望这一传统能永远传承并发扬下去。但是,朝阳校友均年事已高,后继乏人。校友们要发展壮大朝阳法学研究基金、办好《法律评论》,以此将朝阳大学优良的传统和精神永放光芒。
捐赠仪式与座谈会进行了整整一天,校友们在美好的祝愿中期待着再次相聚。
六、《朝阳法律评论》
朝阳大学《法律评论》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期刊,由民国初期著名法学教育家汪有龄、江庸等先生创办,系朝阳大学校刊。1923年6月创刊,首期由学界领袖和政治巨擘梁启超等人在扉页上亲笔题辞,对杂志寄予厚望。初为周刊,后改为双周刊、月刊。内容虽然涉及法律制定与新法宣介,但编辑方针仍侧重关注“司法制度之兴废改革”,江庸先生写道:“关于司法制度之兴废改进有所主张者,不问其意见与本社同人合否,一律登载,期得反映各方之见地,以资法界之借镜参考”。“若一新法令颁行,与人民有利害之关系;一新判例发表,与学理有研究之价值,本社则以为推求其利弊,商量其得失,为职志之所在”(江庸:《法律评论周岁志感》)。逮至抗战爆发,朝阳大学先后迁往湖北省沙市、四川省成都和重庆,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返迁北平。在此期间,《法律评论》(双周刊)亦因抗战缘故而于1937年停办,自1947年7月起在南京继续出刊2卷。旋至1949年,因国内战事而再次停刊。1951年,旅台校友谋划复刊,在朝阳董事长、国民党元老居正先生的推动下,《法律评论》又于是年6月1日在台北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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