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样本(6)
李明辉:党委书记
易 忠:院长,教授、博士
农克良:党委副书记,教授
韦悦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韦永恒:副院长,教授
张劲松:副院长,教授、博士
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学院有崇左和龙州两个校区,崇左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龙州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125号,邮编:532420。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分四个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体育类专业和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执行广西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对于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教师教育类方向)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院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