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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样本(7)

来源:高中家园网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专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由各省招生办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或互联网等形式公布;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22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32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人。高职高专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 2000元/学年·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40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高职):汉语、文秘、法律事务: 4000元/学年·人;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4500元/学年·人;电脑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旅游管理(中越、中泰双语导游方向):4800元/学年·人;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52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人。

第十九条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目前广西各县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咨 询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电话:

2.学院网址:

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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