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毕业证样本(17)
1950年3月1日,毛泽东、周恩来访苏归来,途经沈阳,亲临学校视察,勉励全校师生办好人民的医科大学。
1991年,中国医科大学建校60周年之际,邓小平同志亲笔为《中国医科大学校史》题写书名、江泽民、李鹏、陈云、李先念、彭真、邓颖超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及卫生部部长陈敏章为学校题词。江泽民题词:"发扬红军卫校传统,办好社会主义医科大学",表达了党中央领导同志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中国医科大学的极大关怀和勉励。
中国医科大学在革命战争年代的办学历史,书写了中国医学教育史上光辉灿烂的篇章,为中国革命事业的胜利和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人重视并关注中国医科大学的发展,也必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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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2013年6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推进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沈阳市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近日,沈阳市公布了《沈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这些历史建筑包括清代江浙会馆旧址等共计41处(63栋)。根据《沈阳市历史建筑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第一批历史建筑中一类历史建筑18栋,二类历史建筑45栋,分布在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五个中心城区。其中,和平区32处40栋,沈河区2处3栋,大东区5处18栋,皇姑区1处1栋,铁西区1处1栋。第一批历史建筑包括清代建筑4处9栋、民国时期建筑37处54栋,涵盖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三大类建筑。
据介绍,沈阳市首批历史建筑的选择原则是,保护价值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现状质量好的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及重要城市景观街路上的建筑;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正在面临破坏,急需抢救性保护的建筑。此次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对沈阳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及地方特色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为使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沈阳市还将对此次公布的63栋历史建筑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历史建筑标志牌,牌匾内容包括历史建筑名称、简介、类别、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等。第一批历史建筑挂牌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拆除、修缮和装饰装修等,各种损坏历史建筑、破坏历史建筑风貌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