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证样本(8)
(十六)法律学系注意将教学与学术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鼓励教员开好课、多开课、开新课,鼓励教员钻研学术、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到1997年,全系在新时期共编撰各类高等法学教材近百部,出版学术专著一百六十余部,发表论文一千四百余篇。各类工具书60余部。教材中有30余部系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教委、司法部组织编写的统编教材。获奖教材为:《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宪法学概论》、《民法教程》、《民事诉讼法教程》、《国际法》、《经济法原理》等等。
专著中有许多是属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许多教材由于编写与出版早、质量好,在法学教育界起了良好的作用。
法律学系还于1978年创办了《国外法学》杂志,1988年又改刊为《中外法学》。法律学系法律图书馆是保存、管理图书资料工作进行得较好的图书馆。法律学系研制的《CHINALAW电脑辅助法律研究系统工程》,建立了中国法律数据库,填补了国内法学领域的一项空白。由香港知名人士邵逸夫先生捐款和国家教委拨款投资兴建的“法学楼”于1993年3月交付使用,为法律学系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物质条件。
(十七)培养人才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最主要的任务之一。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形成高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模式。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各具特点,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要求学生或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别掌握该专业所需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能力。一方面,为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既重视基本理论又重视从实践出发,培养实用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随着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视社会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从1977年到1997年,共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1989级至1992级本科学生因军训实行五年制外,余皆实行四年学制。从1978年到1997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402人,硕士研究生班约50人,博士生178人,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二百余人。自1977年以来,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418人,硕士学位887人,博士学位71人。1993年,面向全国招收已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35人,攻读法律课程,成为该系首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从1993年开始,为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推动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为国家培养较多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律学系在北京、深圳、汕头、昆明、广州、烟台等地举办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从1985—1988年,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干部法律专修科,共培养大专层次学员600余人。1983—1989年承办经济法干部专修科,培养学员110人;1986—1990年为全国武警干部举办法律专科函授班,四年中,培养大专层次的毕业生5000人左右,并先后承担北京地区的函授教学任务及部分省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材编写和教学辅导任务。1985—1990年,支持烟台大学、宁波大学等创办法律学系。1980—1993年,与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学社联合创办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教职员也参与了北京大学分校法律学系的创办和管理。1988至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委决定成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该中心的基地之一,每届招收学员60至70人,十年中为全国法院系统培养各类干部600余名。经国家教委批准,从1987年起与香港树仁学院合办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到2009年已招收11届,共1800余人,其中已有400多人获学士学位;从1991年始,又在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的基础上,在香港招收民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到2009年已招7届,两专业共招硕士研究生70余人,1994年首届硕士学位学生毕业,有13人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与香港树仁学院合办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以及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为香港回归培养了一批法律专门人才,该项教育荣获1997年北京市普遍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这十数年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招收学生、学员的人数、授予学位的人数培养人才的人数,大大超过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