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更新 - 网站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高中家园网 > 大学资讯 > 正文

评论:擎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利剑

来源:高中家园网

  法律是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国家意志。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从去年9月底的意见稿到如今的送审稿,社会一起见证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前迈出的坚定步伐。

  一部《条例》的制定,背后是众人的努力和推动。早在8年前,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等组织便不断呼吁,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防止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8年期盼,《条例》千呼万唤始出来,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不仅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也彰显党和国家对青少年成长的关心保护,必须点赞!

  “凡法始立必有病”。正如天空海洋因风浪而动,网络的诞生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遭遇新情况。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亿,其中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3%,达1.6亿。这个新兴领域里,未成年人虽是原住民,却也遭受着权利受损、个人隐私泄露、网络诈骗、网络欺凌、上网成瘾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不良网络信息和低俗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腐蚀和侵害,也从一定程度上致使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频发,网络暴力愈加严重。青少年是初升的红日,是家国的希望,不争的事实面前,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迫在眉睫,更是无数青少年和家长的心声。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一旦实施,必将为青少年成长扫清不少障碍,却也有待完善之处。一来,对于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工作中应明确工作范围及各自职能,分管好各自领域,必要时更需协同处理;二来,对《条例》中规定的“对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网络信息提供者应对其平台上登载的内容承担审查义务”也应进行详细表述,防止某些平台利用模糊的义务概念,钻法律空子;同时,还应建立双向互动、反馈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既有顺畅有效的举报渠道,也有切实有效的监督实施机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确保《条例》行之有效,还需各方协同配合。如何保护青少年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送审《条例》拟授权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网络知识普及、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同时,也应积极授权主流媒体,尤其是青少年专属网络媒体和平台,鼓励并支持其开展青少年正能量传播,提供正能量的网络内容,引导未成年人明善恶、辨是非,在积极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高中生家园网 www.17qsd.com 联系QQ:80592977 邮箱:80592977@qq.com

Copyright © 2002-2011 DEDECMS. 高中家园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