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上海音乐学院附中毕业证样本(2)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附小2010年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审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培养目标附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中等音乐专业人才。附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的后备生。
招生名额附小30名。附中95名。
招生对象全国(含港澳台地区)
原在普通学校小学三年级学生,可报考该校小四,出生日期限制在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原在普通学校小学四年级学生,可报考该校小五,出生日期限制在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应届毕业生(上海地区预备生),可报考该校初一,出生日期限制在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一在校生,可报考该校初二,出生日期限制在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该校高一,出生日期限制在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中阶段(中专、技校、职校、普通高中)在读生不招。
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体健康。
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报名要求1.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写明该生现就读年级、在校品行情况,同意该生报考该校。若被该校录取则同意在原校保留学籍一年,初三年级报考高一年级除外)、标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凭入境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最近两学期学习手册、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报名照片二张(背面写好姓
名)报名(少数民族须有市级证明)。
2.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财预(2003)104号文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初试、复试费20元/门”的规定,该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①.初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技术基础、练习曲、复调、乐曲
②.复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乐器演奏、视奏、乐理、视唱练耳
通过初试的考生交复试费80元(含基乐考试);通过复试的考生交体检费及照片一张。
3.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
4.除成绩报告单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余材料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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