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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上海音乐学院附中毕业证样本(3)

来源:高中家园网

5.本校今年除在上海外,另在沈阳、福州两地设立招生点(具体专业、地点、时间见后),采用面试办法,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

6.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7.上海报名、考试日程:

报名日期:附小4月12--13日 附中4月14--15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试日期:4月17--18日 复试日期:4月20―22日

文化课考试、体检日期:4月27--28日

考试内容

详见简章,可参考扩展阅读

对外交流

上音附中大力加强与国际问的音乐交往,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注意与国际乐坛接轨。不断聘请国外的专家来校讲学;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国指挥家都曾为学校管弦乐团执教;学校的教师也曾多次被邀到国外讲学;并多次担任钢琴、小提琴、长笛等国际比赛的评委。学校也派师生到国外留学,访问、交流、演出、比赛,上音附中还与国外的一些音乐学校结为姐妹学校。

几项规定

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该校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录取的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扩招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收。

4.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7.该校正式生高中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在上海参加高考。

8.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该校地址:上海东平路九号

邮政编码:200031

交通:地铁一号线、15、49、93、830、02、42路等到衡山路站下

学制

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

录取

1.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该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录取的非上海户籍中学部新生(港澳台除外)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来该校集体户口,否则不予注册,后果自负。

3.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提出委托培养的申请(家长申请、学校委托培养介绍信、该校专业教师意见),该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委培生本着自愿原则,无该校正式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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