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消夜后车祸身亡 私人聚会还是去谈工作?
南都讯 记者祝勇 2015年12月25日凌晨2时,35岁的惠州某高职学校青年教师刘涛(化名)与多名朋友傍晚晚餐、消夜等活动后,回家途中遇醉酒逆行的轿车车祸身亡。
刘涛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刘涛妻子为他申请工伤认定,理由是,刘涛属于代表学校因工外出与业内人士技术交流、联系校企合作。
“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形。”惠州市人社局、惠城法院一审判决、刘涛所属的惠州某高职学校均持这一意见。该学校称,车祸前一日并未安排刘涛到到校外工作,其当晚外出未向学校汇报,发生事故时间的凌晨1:48,也非正常工作时间,非上下班途中。
惠州中院二审则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其称,刘涛是否因工外出,是否下班途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事件
消夜后教师遇车祸身亡
2015年12月24日,在博罗的朋友邀请下,刘涛参加了一个3人的晚餐饭局。22时30分,他们前往小金口四角楼旁边吃夜宵。消夜时,多了另一名男子罗某。
此后,刘涛等4人前往博罗县城寻人,寻人未果,有同伴开车送刘涛回家。途经小金高架桥时,车上4人遭遇逆行醉驾的轿车,刘涛当场身亡,其他3人受伤。
以上是惠州市人社局的调查结果。对此,刘涛的妻子并不认同,她提供的说法则是,2008年8月后,刘涛担任专业教师,参与校企合作事宜。2015年12月24日晚,刘涛等6人一边就餐一边洽谈校企合作事宜。他们此后还前往2家五金工厂参观,与后一家的五金工厂老板洽谈校企至深夜。回家途中,刘涛遭遇车祸身亡。
一审
不是因公工作而是私人活动